新修改的《浙江省消防条例》于11月25日起施行以来,备受大家关注。
此次《浙江省消防条例》的修改是在《消防法》两次修改、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消防救援队伍改制转隶基本完成的背景下进行的。是为了适应改革后的消防监督工作体系,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通过立法加以固化,进一步增强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增强处置能力。
今天我们就此次《条例》修改的50多处内容进行分析,一起来划重点,有哪些重点变化。
1、明确工作职责,增强标准化管理
《条例》明确划分了政府、部门的消防职责,强调要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措施。
2、引进新思路,增加了数字化治理的内容
我们注意到,这次《条例》多次提到了数字化治理的方式,一是《条例》中提到“省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消防数据应用平台,为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火灾防控、火灾扑救和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二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及时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培训演练等情况,录入消防管理系统”消防救援机构能实时掌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现状,真正实现统一的监管。三是“省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推动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建设,加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四是明确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并按照规定将监控信息实时传输至消防数据应用平台,实现物联网数据接入。
3、鼓励家庭及高层建筑配备消防自救设备
《条例》中鼓励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绳、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和逃生避难器材;鼓励高层建筑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配备固定式逃生梯、逃生滑道、逃生缓降器和消防自救呼吸器等逃生避难器材。火灾的发生及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如果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能大大提高灭火及安全逃生的可能性,所以《条例》中建议我们家庭也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实现报警的及时性。
4、鼓励安装电气火灾智能防控、燃气安全智能控制等防范设施
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在近些年来比重一直居高不下,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燃气大量使用,全国各地电气火灾、燃气爆炸事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目前,科技已高速发展,对于电气火灾、燃气安全的智能化监管已经很成熟,这些智能化的产品能有效监管及防范电气、燃气的火灾风险。因此,《条例》“鼓励在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场所安装电气火灾智能防控、燃气安全智能控制等火灾防范设施。”
5、明确规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职责
《条例》新增及修改了有关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职责说明,对于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综合楼、商住楼,由其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并明确管理组织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实行自我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职责部门,才能进一步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监管。共用消防设施在火灾发生的初期能起到有效的灭火作用,如果消防设施长期无人监管、维护,消防设施就可能处于无法使用的状态,在发生火灾的时候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6、电动车的停放及充电要符合用电安全要求